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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幸福党和政府恩赐”两面观耳关音

发表于-2012年05月21日 下午5:22评论-5条

据悉,2012年5月9日上午9时,中国共[chan*]党广东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隆重开幕,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代表中国共[chan*]党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向大会所作的报告中指出,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也是建设和享有幸福广东的主体。追求幸福,是人民的权利;造福人民,是党和政府的责任。我们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切实维护并发挥好人民群众建设幸福广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人民首创,让人民群众大胆探索自己的幸福道路。

汪洋同志的这个报告经媒体报道之后,一度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和高度评价,网上一片叫好声。“我们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的观点之所以引发普遍好评,恐怕有下述两个主要原因。

一是观点新颖。“我们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这个观点,既非“假大空”的“官话”、“套话”和“废话”, 又无“照搬照抄”的“本本主义”色彩,甚至过去闻所未闻,听来令人耳目一新,如沐春风。

二是针对性很强。由于过去受到“个人崇拜”思想的严重影响,现实生活中不少同志思想深处确实存在着“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这样一个传统观念,长期摆错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位置关系,以致本末倒置,高高在上,还依然心安理得,面无愧色。因此,对于“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的新鲜提法,听来振聋发聩,发人深省。

窃以为,汪洋同志站在中共广东省委的角度,鲜明地提出“我们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的主张,无疑是非常正确和及时的。但是,对于“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这样一个观点和提法既不能笼而统之地一概而论,统统加以否定;更不能 “矫枉过正”,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依然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对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

作为一种语言现象,“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这样一个观点和提法的语义,一方面要受语言环境的制约,语境不同,“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所要表达的语义也会有所不同。另一方面,语义还要受逻辑概念的制约,逻辑概念不同,所要表达的语义也会有所区别。

首先分析语境。

之所以说“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是一种“错误认识”,是汪洋同志站在党和政府的角度对广大党员和政府公务人员而言的,这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的唯物史观和我们党与政府“以人为本”,“造福人民”的正确主张,不仅具有深厚理论根基作支撑,而且符合党的宗旨与使命,道出了政府的责任与义务。中国共[chan*]党的唯一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就是造福人民。追求幸福生活,创造幸福生活,享受幸福生活,本来就是人民的权利,无所谓恩赐不恩赐。否则,如果将党和政府凌驾于人民之上,以“救世主”自居,主观认为“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那就大错而特错了。

之所以说“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不能笼而统之地一概加以否定,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是指站在人民群众个人的角度,对具体民众而言,如果持有或发出“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这样观点的声音,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也许体现了民众发自内心的朴素感情,表达了民众切身的感受,无需对此吹毛求疵,也无错可纠。

再来分析逻辑概念。汉语语义的正确表达是通过表述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来体现的,不同概念之间纵有相同或类似的关系表述,其语义也会截然不同,甚至还会闹出逻辑错误。

之所以说“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是一种“错误认识”,是说“中国共[chan*]党”和“人民政府”在逻辑学中都属于一个单独的“集合概念”,而“中国共[chan*]党”中的任何一个具体分子和“人民政府”中的任何一个具体公务人员则都属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分别是对思维对象集合体或对象类的反映。集合体的根本特征,决定“集合概念”只反映集合体,不反映构成集合体的个体。如中国共[chan*]党是由八万个中共党员构成的集体,具有伟大、光荣、正确的性质。概念“中国共[chan*]党”只反映党的整体,不能说个别党员是“中国共[chan*]党”。同样,“人民政府”也是由千万个公务人员构成的整体,具有造福人民、为人民谋福利的属性,但是“人民政府”只反映概念整体,不能说个别公务人员就是“人民政府”。因此,汪洋同志关于“我们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的主张是非常正确和及时的。

之所以说“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不能笼而统之地一概加以否定,是指从逻辑学的概念出发,站在具体人民大众的角度,也需要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概念“人民”虽然属于反应集合体的“集合概念”,但在思维对象中,“人民”中的具象个体又属于“非集合概念”。如果站在“人民”具象个体的角度,持有或发出“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这样观点的声音,不仅是可以理解的,而且逻辑上也是正确的。

记得上个世纪八十年的初期,我国文艺界曾有人对“红歌”《党啊,亲爱的妈妈》提出“究竟谁是谁的妈妈”的质疑,并由此引发一场争论。质疑者的理由“是人民缔造了共[chan*]党,而不是共[chan*]党缔造了人民”。所以,“人民应该是党的妈妈”,而不应该“把党比为人民的妈妈”。这个质疑貌似有道理,却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有意或无意地将歌词中省略了的“我”这个“非集合概念”偷换成“人民”这个“集合概念”,严重歪曲了歌词的原意。作者当年就曾“门外谈歌”,写了一篇杂文《叫声“妈妈”有何妨》,分别发表在《杂文报》和《新乡晚报》上,不仅为红歌《党啊,亲爱的妈妈》正了名,还搏得了杂文界的好评。

扯远了,就此打住。纯属个见,不吝赐教。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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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呆贝贝推荐:呆贝贝
☆ 编辑点评 ☆
呆贝贝点评:

或许,每一个事物的出现都有两面观,“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的恩赐”也有两面观。
作者通过自己的理解对“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的恩赐”进行了阐述。

文章评论共[5]个
绍庆-评论

(:012)晚上来看看朋友,欣赏佳作,问安!(:012)at:2012年05月21日 晚上9:45

耳关音-回复谢谢绍庆美意! at:2012年05月21日 晚上10:34

雨素-评论

晚上过来欣赏佳作,愿每在都有好心情,祝作品多多!(:002)at:2012年05月21日 晚上10:58

耳关音-回复谢谢雨素来串门! at:2012年05月21日 晚上11:04

正斜-评论

哈哈哈……也就是说人民幸福不是党和政府给的 也就是说党和政府不一定给我们幸福 也就是说不要把幸福也一切都寄托在政府 也就是说党和政府可以不给人民幸福 也就是说 党和政府不会给人民幸福 也就是说 也就是说…………哈哈哈 后者人民有权选择幸福没错 但是 我总听着在现在这形式下的时代 总不顺……美国幸福我们就选择美国?台湾幸福?……at:2012年05月22日 下午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