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楼的奴才分为买来的如袭人晴雯,,家生奴才,如赵姨娘包大两种,因为红楼梦大灼是清朝的背景,所以他的家生奴才,可能是包衣,包衣是满语:穆麟德:booi 包: boo在满语是「家」,衣(i)是虚词「的」,汉译为「家里的」。包衣阿哈石(满语:穆麟德:booi aha)中的阿哈(aha)是「奴」,汉译为家奴、奴才。女真人最早在农业使用阿哈包衣是战争俘虏在十五世纪,主要来源是朝鲜人与辽东汉人。最早的,特别是指清朝入关前在辽东的俘虏。男性包衣叫包衣捏儿麻(booi niyalma),女性包衣叫包衣赫赫(b逹ooi hehe)。包衣阿哈世代为奴,所生子女亦为奴,称「家生子」 如《红楼梦》四十六回称鸳鸯为家生女儿。
包衣的组织最初很简单,包衣之上只有包衣大,后来包衣大之上又有包衣统领和包衣参领,包衣统领又名包衣牛彔(booi niru),包衣参领原名包衣扎兰(booi jalan)。在清初分家生子,二辈奴,三辈奴,四辈奴。
早期满州贵族、军官用包衣来组织农牧庄园,入关后,包衣用来取代宦官的工作,后来包衣逐渐转型,成为满洲贵族的大管家,内务府的上三旗包衣可分为佐领下人、管领下人与庄头人,佐领下人的成员主要是满洲、旗鼓、高丽、回子。内务府首长名为总管,满洲语称为包衣昂邦(包衣按班, boo i amban)或包衣。
嘉庆六年又定,三次逃人发往黑龙江等处当差。对逃人及窝主的惩罚,日益宽弛。boo i da)。
包衣也有被编入八旗,别立包衣三旗[5],另有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包衣大所率领的军队称浑托和(hontoho)。包衣有因战功等而置身于显贵的,甚至成为封疆大吏,如年羹尧、曹寅皆是包衣出身。顺治年间卓灵阿因其父之罪编入包衣,又来减罪又「发出包衣」,可见满清贵族也有可能编入包衣的八旗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共二十四旗,这是清政权赖以统治的主要支柱;内务府包衣三旗则是清皇室的奴隶,二者的政治地位不同。所以,尽管清初将八旗和包衣三旗的女子都称为秀女,但挑选的方法和她们在宫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可备皇后妃嫔之选,或者赐婚近支(即三代以内、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宗室;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其中虽然也有一些人最终被逐渐升为妃嫔,但承担后宫杂役的,都是内务府包衣之女。
当异族初初统治时,许多包衣自然不肯甘心为奴,往往私逃, 清军入关前已实施投充,但人员陆续逃亡,由于逃跑的人数庞大,中国清廷为严禁八旗奴仆逃亡和其它八旗人员逃旗而颁布的法令。天命十一年始颁,中经多次更改。其内容有对逃亡者的处罚规定,还有关于惩罚窝主、奖励检举 、奖惩有关官吏和办事人员等的规定。清入关前,为了制止农奴逃亡,就已陆续制定惩处逃人的法令。入关后,为了维护满洲贵族的利益,清廷进一步制定极其残酷的逃人法。逃人法是清初恶法之一,延续时间最长,直到康熙时始陆续废除。
大清律例中奴贱身份,律定严明。《清律》奴仆和贱民,大致与《明律》相同。清代奴贱的法定地位,多系半人半物——人格方面,旗民故杀奴仆时,亦予处罚;强盗杀伤人者,奴婢亦同良人;私贱被放为民后其主仍压为贱时,可自理诉;如侵害财物,则略同常人法。其为物方面,罪主籍没时,财产与奴入官;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奴婢不在其内;买卖及质债奴婢,并不为罪;妄认或错认奴婢,视同妄认或错认他人财物。清还对良贱与主奴之间相婚、相奸、相养,均以其身份不同而在处罚上亦不相同。总之,清初奴贱在法律上的地位比明朝低下。《清律》规定可以买卖奴婢(奴仆):“各旗买人,俱令赴市买卖”,其“在京者于大、宛两县五城兵马司用印,在外者于各州、县用印”。
顺治三年,多尔衮谕兵部 “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己几数万”。 旗下奴仆大批逃亡直接影响八旗生计,清廷为此制定了严苛的逃人法,设立督捕衙门,督捕逃人,惩罚窝主。逃人法规定查获的逃人鞭打一百,归还原主。藏匿逃人者从重治罪,本犯处死,家产没收,邻里、甲长、乡约,各鞭打一百,流徙边远地区。
逃人法对窝主惩罚较重,试想,如果原以为战死的亲人朋友,原来没死,是被俘掳为奴,他过着生不如死的奴隶日子,跑来投奔,飞鸟投怀求助,是个人都不会推出门外,可是收留了他你就成了窝主,连你的身家姓命都会不保,逃人法是一项维护落后奴隶制的法律。
因奴仆不堪其苦,大量逃亡。《清律》设《督捕例》。顺治五年题准,逃人窝家正法,妻子家产,籍没给主。十三年又题准,凡逃一次者面上刺字,二次者正法。十四年又定,窝犯免死,责四十板,面上刺字,家产、人口给予八旗穷兵。康熙七年覆准,三次逃者,绞监候。二十二年又复准,三次逃者免死,发往宁古塔与穷兵为奴。乾隆八年定,不知为逃人误行容留者,六个月内免议。逃人法的严厉执行,在满、汉统治阶级内部引起激烈争论。
一部分汉族官吏反对严惩窝主的刑律,要求修改逃人法。清统治者为了维护满族王公亲贵的利益,最初态度顽固,坚持逃人法。
康熙中期后,随着旗地中农奴制经营逐渐被封建租佃关系所代替,前此严惩逃人和窝主的法令已不适应新情况,于是渐次更订,放宽惩罚。
逃人法颁布后,并未阻止奴隶逃亡,他们逃回家乡藏匿或聚众自保,因此也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未逃亡的奴隶和投充者在编庄内形同牛马,没有生产积极性,畿辅地区的社会生产也因此受到影响。
顺治六年又改为”隐匿逃人者免死,流徙”。顺治七年六月,广西巡抚郭肇基等人因为”擅带逃人五十三名”,被处死[4]。顺治十年豪雨成灾,”直隶被水诸处,万民流离,扶老携幼,就食山东。但逃人法严,不敢收留,流民啼号转徙”。龚鼎孳说:”畿辅之民圈占以后,田庐荡然。年来水涝频仍,道殣相望。近以逃人众多,立法不得不严,而有司奉行未善,使流徙者竟无所归。……今闻山东一带流民复千百成群,携男挈女,蚁聚河干,望救无门,逃生无路。当此严风密霰,坠指裂肤之时,此辈衣不掩胫,食不充腹,流离沟壑。……万一愚冥无知,不肯束手就毙,一旦良民化而为乱民,即发兵剿除亦非难事,而使数万生灵顿作刀头之鬼,究其所自,亦止是无衣无食,茫无投奔之百姓耳。” 康熙四年开始修订逃人法。康熙三十八年撤裁督捕衙门。康熙二十五年改三次死刑为发配宁古塔。
到了顺治六年,奴隶逃亡者已如此之多,以至多尔衮发出了“逃亡已十之七八”的哀叹。康熙帝亲政之后,由于旗地上的租佃关系已逐渐发生了变化,旨在维护奴隶制的逃人法和督捕衙门也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为了适应这种情况,康熙帝逐渐放宽对逃人的禁令,并最终撤裁了督捕衙门。
清朝统治者停止圈地、投充,废除逃人法,实际是宣告在汉族地区推行落后的奴隶制失败。在此之后,大规模的霸占土地、人口的现象停止了。满洲贵族恃势抢占土地,俘掠奴隶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奴隶制残余仍然存在。
康熙二十五年规定,改3次逃人处死为给宁古塔穷兵为奴。三十八年决定裁撤兵部督捕衙门,把督捕事宜归并刑部办理,将逃人案件逐渐与其它刑事案件同等看待。雍正二年规定,逃人在某地居住不到一年,窝主等俱各免议;超过一年,责30板。乾隆八年(1743),大学士徐本等奏准刊布《督捕则例》,继续贯彻了减轻处罚的精神。此后,由于满族内部的阶级分化日益加深,一般旗兵与余丁等逃亡严重,使清统治者把八旗兵丁逃旗作为督捕重点。但用逃人法加强对一般旗人控制的企图并没有实现。
因此到了后来八旗子弟不事生产全靠国家供养,吃饭怎么办?国家供养,旗人有钱粮,俗话叫“铁杆庄稼,旱涝保收”,铁饭碗。
原来在关外他是有地的,在赫图阿拉他是有地的,进了关入占了北京之后,这地怎么办?圈地,京畿圈地,圈所谓“无主荒田”,分给从龙入关,八旗兵及其眷属。问题就来了,他住在北京城里,地可能分在丰润、宝坻,怎么种啊?这就给奴才们种于是出现了庄头 。《红楼梦》里的乌进孝这类庄头,给他经营,帮着给拿地租,后来有人把地卖了。
旗人不做工,不务农,不经商。当兵他是一家出一丁,后来当然有点变化了,他有八个儿子不能都当兵去了,缺不够,兵员不够,剩下人做什么呢?吃的有保证了,有钱粮;住的有了,到北京以后圈房,顺治的时候六大弊政,圈地占房。北京内城原来所有人统统搬走,房子留给旗人住。住有了,占了房子,地有了,圈的地分了,不做工,不务农,不经商,做什么呢?八旗子弟这手只有游手,没有事干只有好闲。
由于放松逃人法到康熙时期当家生奴才己经不再被如此抗拒,大家奇怪红楼梦 为什么至大的羞辱和惩罚是撵出去。
王夫人的丫头金钏被撵后,便投井示志,大有”生做贾府的人,死做贾府的鬼”的执拗,她实践的其实是晴雯的誓言。
迎春的丫头司棋与表弟潘又安私下来往被发现,王夫人便把司棋赏还她娘配人。对司棋来说,这也是成全她与表弟爱情的一大机会,可司棋却是求了迎春求宝玉,想让他们替自己说情,坚持不出去。在爱情与奴才身份面前,司棋更希望留住后者。
宝玉的大丫头袭人的卖身文契本是死契,死契是永远不能赎身的,但袭人的母亲和哥哥在生活过好了之后,还是打算赎袭人出去脱掉奴籍,而袭人却说”至死也不回去”,并把母亲和哥哥排揎了一通。
惜春的丫头入画收存了哥哥的一些东西被搜检出来后,惜春怕影响自己的名声坚决让尤氏带出去,入画听了便跪求惜春开恩,并希望与惜春”生死在一处”。
在自由人与奴才之间,她们都是弃前者而选后者。难道自由就那么可怕、奴才就那么好当吗?由逃人法到死不离开贾府分析她们眷恋贾府情结的产生,大约有几个原因:
在贾府里可以沾上主子的光,虽不能养尊处优,但也能衣食无虑,颇有些享受;而一出去,首先就会面临生计问题。
大家请看頼嬷嬷,他的孙子经由主子的举荐,成了老封君,甚至比之府中的二流主子更有钱,但仍自甘为奴, 赖嬷嬷教训她做了官的孙子时也说:”你看那正根正苗的忍饥挨饿的有多少!”而在荣国府门口那些门房为什么能凸腹挺胸如此威风? 跟据清末一个外国人的记叙:”要想结识任何一个满清勋贵,至少要送上三百两银子相当于二百多美元给王公的门房(那时两百多美元在北京可买上好几幢屋子了)。
王爷的门房,顶得上一个七品知县,(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只有把他们打点好,才能有机会见到王公。这在北京,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很多王府的门房成了满清勋贵收敛钱财的“前线”。门房得到的钱,会被王府的人瓜分,王公本人会得到最大的一份。”
晴雯在怡红院生病,可以请太医到她住的暖阁里诊治,而被撵到自己家里以后,她病在芦席土炕上连碗水都喝不上。衣食问题是最现实的问题,不光丫头们要考虑,园中的婆子们也要考虑。
春 燕的娘被撵时苦求袭人的理由就是自己是个寡妇,出去了没法子生活。在她们看来,贾府实在是一个不错的单位,不仅给她们提供工作岗位,还给她们提供各种福利待遇 例如头油甚么的,生计起码是有保障的。紫鹃说:”我们这里就算好人家。”这话代表的其实是众丫头们一种共同的心态。
而且丫头们在贾府里并不是生活在最底层,她们还有一定的地位和身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权力,,这也能造就一种满足感。
清朝有一首形容当时奴制的诗,全首很长其中一句”奴上有奴司奚难数”让人印象深刻,像有一回麝月和一个大丫头送饭到宝玉房中,嫌食盒太沈,便叫婆子端到门口才接手,司棋在迎春房里就有”二等主子”和”副小姐”的款儿,她想吃甚么就可以直接命小丫头分付厨房里单独给她做;晴雯可以不经请示就处置小丫头坠儿。这些女孩儿过的生活,正如袭人的母、兄所说的,即使平常寒薄人家的小姐也比不上的。
贾府里的女孩儿当惯了奴才,也愿意当奴才,因为在贾家当奴才,她们并不觉得苦。所以没当上贾府奴才的才挤破头往贾府里钻,当上了的宁死也不愿出去。当奴才也是一种职业,同当今某些人的心态一样,她们最怕失业,我也很怕。
人人都不以奴为耻为苦因此,到了最后清朝电视剧上人人自称奴才,奴才禀报,
奴才明白了,尉为风气,只是人人都是奴才,那么人才呢?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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