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代自由理论大师柏林( isaiah berlin) 统计,“自由”一词有二百多种的释义, 不同的人对它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理论对它也有不同的看法。霍布斯(thomas hobbes)认为,自由是指“没有障碍”;斯宾诺莎的自由就是完美的理性;莱布尼茨将自由视为思想的自发性;朱有志等倡导的自由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人的世界”不断扩展的过程;如此等等。这些概念的差异,如果放在各自的背景和语境中去理解,都有各自的道理,但都不得不承认自由的主体是“人”。
人是自由的主体和行动者。自由是人的自主选择和自我意志的体现,只有人才有意志,才可以自由行动。人是自由行动的主体,这是区别于“物”的一般意义而言的。人的行动要受到很多限制,有的限制属于自由所要摆脱的限制,有的则属于自由的条件。比如高等教育入学前的报考,考生因家庭经济不佳而放弃或改变选择学校或专业,这意味着他没有完全排除受外在的干预,或者至少是受到了外在的干预。如果一个人没有录取是由于考试或招生制度人为不平等所造成的,那么,他缺乏接受高等教育的自由,在基本自由平等的教育制度下,若没有录取同样也缺乏教育自由,是缺乏使用自由所需要的条件。
自由的基础是生活。各种自由最终体现或落实于生活之中。人以自由为起点又以自由为目标。作为起点与终点的自由从而表现为过程,是过程对目的的超越,人类的历史是这样,生活中的人也是这样。
在市场经济驳杂斑斓的阶段中,不仅是清贫、节俭、挣扎,而且还是时尚、奢侈、安逸与享受,它们交叉投影于文明景观。这是产前的阵痛,抑或历史的必然?无论怎么看,它就是现实,就是形态各异的生活。人们曾陷入犹豫、彷徨、反思的杂糅心态中。但最终自由的困惑搭准人们的脉搏,长驱直入地进入人们的光怪陆离的生活。自由决不是,也不可能是仅仅停留在理论范围内的东西,而是体现于具体实在、丰富多彩的生活中。
自由是“人”生活的一种行为状态,产生于生命能够持续生存的生活。生活的自由难以用定义来衡量,尽管如此,就其本身而言,生活自由具有两层基本含义,即“有权”和“能够”,两种意义上的自由分别表示一种许可和一种实现的能力。有没有自由的权利,同有没有运用自由的能力不完全是一回事,但这两者是互相关联的。在存在着生存危机和生活压迫的社会中,即使有自由的权利,对于无能力运用自由的人,自由也毫无意义。
生活自由虽体现于人类生活千变万化的范围和种类之中,但生活自由的概念依然可以保留传统的“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概念的一般含义。这就是说,从不合理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按自己的愿望行动,是自由的不可剥离的因素。简单地说,“免于强制”和“自主活动”是有价值的生活自由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问题在于,生活自由的实现和运行,是需要物质基础来作保障的,即不能自由的来源可能受制于经济物质。
经济禀赋是自由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经济”一词有很多种解释。这里主要指财力、物力与动态劳动力。经济与自由不是一种前者必然导致后者的逻辑关系,因为自由并不惟一地依赖于经济,而是取决于多种条件,除经济之外,还有政治法律条件、智力条件、道德条件、甚至心理条件等等。现代市场化社会的一个特征之所以被描述为经济主义,正是因为,在这个阶段上,正像不少人所认为的那样,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物质需要被提升为首要考虑之事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处于次要地位。人与物之间的关系高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是一次决定性的转变,这一转变将商业文明与农耕文化的文明形式区别开来。在这个相当长的社会发展阶段中,人们的职业、收入、财富物质已经被视为社会价值观评判的重要刻度。
经济虽非自由的充分条件,却是自由的必要条件。自由问题固然不能完全由经济学来解答,却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经济学范围之内的事实和推论。缺乏相当的经济水平,自由的“主体”就不能存活,更不能奢谈自由。换句话说,如果经济达不到适当的要求,自由的存在就难以持久。反之,在自由取得持久成效的社会中,经济发展水平都能在较大程度上维持自由。这一点同时说明,自由的各种条件对自由的重要性,在天平上并不是绝对相等的。自由整体中的其他自由,如通常所讲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道德自由和个人行动自由等等,都具有重要价值。然而,真正重要的是,它们都不能简单地绕过经济,剥离经济禀赋来畅谈自由是非,皆是形而上的空论。
基于经济禀赋现实,“信仰自由”是存在差异的。如费尔巴哈所云,“茅屋中人和皇宫中人之所想是不同的”。“精神自由”固然也存在,但如果生活物资不自由,就不能随心去享受音乐、阅读、旅游、健身等奢侈的享受。所以,“选择自由”固然也重要,但若仍面临生存的危机时,高尚的精神享受对仍面临生存危机的人们来说,那只是便毫无适用价值,它只有借助于充裕的物质条件的基础上才能体现其高贵的价值,即对于“清白”的人而言,面包比信仰更重要。“纯粹的意志自由”固然存在,但就连黑格尔也认为它是依赖于“内容”的。所以,我们想要实现其他层面上的自由,就不能忽视物质经济层面。如果人的经济受剥夺抑或遭受威胁,就很难实现上述种种价值,即使偶有实现,也时刻面临着变成泡沫的威胁。
经济是自由困惑的根源。市场化的生活中,经济内容主要体现为货币与财产。货币对自由的意义在于,在漫长的历史阶段中,货币在一定限度内,能向人们提供一个较为广泛的自由选择范围,所以哈耶克说,“钱是人们所发明的最伟大的自由工具之一”。关于财产,黑格尔曾谈到:“真正的观点在于,从自由的角度看,财产是自由最初的定在”。正是财产最先使自由得以具体化。按照黑格尔,人的目的最初仅仅是内在的,但它应该摆脱单纯主观性的缺点;“为了不仍然是抽象的,自由意志必须首先给自己以定在,而这种定在最初的感性材料就是事物,即外界的物”;黑格尔所说的“物”,也包括精神的东西,“学问、科学知识、才能等等固然是自由精神所特有的,是精神内在的东西”,“但是精神同样可以通过表达而给它们以外部的定在,而且把它们转让,这样就可以把它们归结在物的范畴之内了”。
以钱财为代表的经济是自由的一种手段,但二者不能对等。如果把钱财视为目的,它同自由就会发生错位,将会导致自由的反面,成为钱财的奴隶,使人发生“物化”。诚如唯物主义强烈反对“金银上帝”、商品拜物教、资本统治这类现象。对社会而言,经济条件并非用于少数人。钱财这种手段和工具不同于其他一般手段和工具的地方也正是在于,它不能只为社会一小部分人所拥有和垄断,而应当为社会全体人所拥有。如果社会中只有少数人较为贫穷,大部分人较为富裕,这个社会的自由还是可行的。但如果只有少数人富裕,而广大群众贫穷,这个社会中的自由不过是欺世盗名而已。
自由若剥离经济禀赋就根本不算自由,任何自由若不基于经济禀赋的保证前提就不是真正的自由。马克思说,人的解放不是一种词语,不是思想活动,而是由经济促成的,如果他们把“人”,从这些词句的统治下解放出来,那么“人”的“解放”也并没有前进一步;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 石中英也曾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作出的种种选择,是有前提的、有条件的、有限制的。因此,当人们的基本生活生存资料还不能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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