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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没有损害并苛责他人的权力山野文選

发表于-2012年05月07日 早上8:12评论-1条

人有追求欲望的自由,但没有损害并苛责他人的权力。

但现实却是:大多数人都在追求欲望的过程中去损害并苛责他人。

这是所有社会矛盾和家庭矛盾的根源。

这其中存在一个被极度忽略的问题:人被人所属,即人自身并没有自我选择的自由。

一旦被所属,便不可避免地陷入了被动要求,而不是自我对自我的提升并主观能动。

能否做到主观能动决定人的生存状态是快乐还是痛苦,如果大环境彻底剥夺了人的主观能动,那么便会在人类社会中广泛地播下痛苦的病毒,且具有迅速的传染性。

因此人类社会的本质是痛苦的泛滥,而非快乐的集成,既如此:神便出现,而洗脑文化也同时出现。

神帮助人忘记痛苦,帮助人内心安定,洗脑文化则帮助人无视痛苦,帮助人学会在苦中作乐。

神要求人敬仰他,信奉他,亲近他,并在他的信念中忘记世俗的一切,并忘记欲望的存在。

洗脑文化让人惧怕他,迷信他,服从他,并在他的体系中忘记自己是一个可以主观能动的人,并必须让自己“主观能动”地变成一具行尸走肉。

其实,一切都是社会体制和家庭体制问题,而社会体制能严重影响到家庭体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是家庭的载体,个体的家庭在社会中无足轻重,但无数的家庭却组成了社会。这其中的关系虽然错综复杂,但大方向是一致的,即“损人利己”的方向,而损人利己,却又是人类的动物天性。

好的社会制度是那种能保护每一个人都可以在不损害也不苛责他人的前提下满足欲望,而坏的社会制度则是反方向的,即如果不损害也不苛责他人便根本无法让每一个人满足欲望甚至无法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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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呆贝贝推荐:呆贝贝
☆ 编辑点评 ☆
呆贝贝点评:

人有追求欲望的自由,但没有损害并苛责他人的权力。
只是,当人类还残有兽性的时候,就会脱离不了弱肉强食的自然规律。
制度本是为着强势的人制订的,本就没有绝对的公平可言。

文章评论共[1]个
麻迷尔-评论

(:001)(:001)at:2012年05月07日 晚上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