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一些地方的楼市好不热闹。由于房价下跌的厉害,许多已经买房的老业主觉得自己吃了亏,于是到售楼处要补差价,或退房,或不让降价。销售商不同意,便静坐、拉横幅、砸售楼处。对此,政府有关部门不知道是懵了,没反应过来,还是乐观其成,看看热闹,因此并没出手,于是热闹愈演愈烈,估计还要热闹一阵。
作为旁观者,我们不妨也凑凑热闹,思考一下这热闹背后蕴含着怎样的文化意义。虽然我们在衣食住行生活工作等方面享用着现代科技、现代文明带来的好处,但我们的头脑依然是传统的,至少缺乏如下几点现代文明人应该具有的素质:
一是契约理念。商品房者,商品也。既是商品,双方在买卖时立下的合同,便是今后双方共同遵守的规矩。既然当时那个房价你认可了,那就无话可说。如果合同中,明确了房价下降,可以补偿,完全可以依法维权,不必上演这样的肥皂剧。反过来说,如果房价升了,你会把差价不给开发商吗?再比如,你去超市买冰箱,如果不久冰箱降价了,你会去超市要赔偿吗?即使当初是炒房,是经营性的,那也要愿赌服输。
二是法制观点。打砸抢在文革中屡见不鲜,因为那时法制崩溃,今天的法制体系这么完备,再这样做就是触犯了法律。不以法律手段维权,还为了“维权”而去触犯法律,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三是独立思考精神。有幅漫画,一个人流鼻血而仰面朝天,于是后面陆续有人仰头朝天看,竟至一大片,此所谓从众心理。不独立思考,随大流,这是典型的愚民心态。今天房价的畸形,不可抹杀这样的愚民心态的功绩。“不会种田看邻居”的小农年代已经过去,学会独立思考,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尤其重要。
在这热闹的时候,政府有关部门真的如同傻汉看戏,张大了嘴巴没缓过神,而听之任之?我看未必。公民静坐、示威是他们的权力,可行使这样的权力的前提是到公安部门申请有关手续。他们申请了吗?公安部门批准了吗?冲砸别人财物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制止了吗?处罚了吗?不要一遇到人多就是群体事件,就祭出顺乎民意的大旗。一个现代政府起码是一个自身懂法的政府,起码能够分得清哪些是合理诉求,哪些是违法行为。当然由于土地财政的原因,政府本身也是高房价的受益者,在此也不能排除借“民意”保房价的小人心态。
热闹总会烟消云散,但暴露出来的问题却值得深思,在现代社会里,公民要做一个具有现代素质的公民,政府要做一个具有现代理念的政府,这或许比热闹本身还重要。
2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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